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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祛斑”导致皮肤受损,消费者如何索赔? 2026年04月17日

兰州市民王女士来电咨询:在某美容院花费6800元进行激光祛斑,治疗后脸部出现红肿、色素沉着,经医院诊断为“激光操作不当致皮肤灼伤”。美容院称“属于正常恢复期反应”,拒绝赔偿。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依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女士在明确损伤与激光治疗的因果关系后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美容院虚假宣传,也可提起诉讼,要求美容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修复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遭拒,理由为“已拆封”是否合理?

酒泉市民陈女士来电咨询:网购一台投影仪,拆封试用后发现清晰度不达预期,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家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请问,我能否要求退货?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进行合理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经营者不得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投影仪属于需要通电试用才能判断性能的商品,陈女士的拆封试用行为属于合理范畴。若商家拒不退货,陈女士可向平台投诉商家无理拒绝退货;也可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履行退货义务并承担运费。消费者享有合理拆封查验的权利,“拆封即不退货”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