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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受害人无法获得赔偿 西峰区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 2026年04月17日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王亚亚)近日,西峰区检察院为2名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为他们送去了温暖与希望。

2011年和2016年出生的拓某、拓某某,遭遇了被告人臧某锋的不法侵害,身体和心灵都留下了创伤。

此案警方侦查终结后,移送至西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承办检察官有力指控下,西峰区法院以两项罪名对臧某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后期心理康复及治疗费用共计21702.49元。

在审查卷宗时,承办检察官注意到了受害人家庭的特殊处境。拓某、拓某某的父母均为精神三级残疾,爷爷奶奶年迈多病,一家七口人仅靠二类低保维持生计。而被告人臧某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受害人一家根本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

“伤要治,生活的坎也要过!”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经严格核查,确认拓某、拓某某及其家庭完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西峰区检察院随即上报审批,最终为2名受害人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

西峰区检察院不仅提供资金救助,更注重长效帮扶,联动属地乡镇将该家庭纳入长效帮扶体系,联动妇联为被害人发放额外救助金。同时,建立常态化回访机制,助力受害人重拾生活信心、回归日常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