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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征信修复”之名设下的骗局 2026年04月17日

受邀嘉宾: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磊

主持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本期主题:生活中诸多场景都离不开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征信堪称“经济身份证”。时下,在购车贷款领域出现一种骗局,一些征信不良、被视为“黑户”的人被“特殊渠道修复征信”的话术打动,掉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本期“举案说法”通过分析这一典型案例,帮助大家认清骗局本质、知晓法律风险、掌握维权路径。

典型案例:苏某某原为某购车贷款中介公司业务员。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冒充某公司业务负责人,谎称可通过“特殊渠道”修复征信,帮助“黑户”办理购车贷款。苏某某以此为幌子,先后骗取黄某某、崔某某、来某某等7名被害人信任,收取车辆首付款及定金共计9.13万元。在收取款项后,苏某某并未履行任何购车或贷款手续,反而以各种理由拖延。被害人黄某某多次催促无果,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主持人:如何评价本案中苏某某的行为?

阮 磊:本案中,苏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苏某某无征信修复和贷款办理能力,冒充负责人虚构特殊渠道,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因果关系清晰,完全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

主持人:所谓的“征信修复”“征信洗白”是否合法?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后,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阮 磊:所有花钱“修复征信”“洗白征信”的说法均为虚假宣传,相关行为不合法且多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记录是客观真实记载,任何机构无权擅自修改删除真实不良信息,仅信息错误遗漏时可走法定异议程序更正,不良记录自行为终止之日起保存五年后删除,不存在所谓特殊渠道。本案被害人正是因为不了解征信规则,才轻信谎言落入骗局。个人出现不良征信后,首先应立即还清欠款及利息,终止不良行为;其次发现信息有误,可向征信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异议核查更正;最后保持良好还款习惯,持续积累正面信用记录。切勿轻信第三方收费修复承诺,一切非官方渠道均为陷阱,只会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真正改善信用状况。

主持人:遭遇此类“征信修复”购车贷款诈骗后,应该如何依法维权,挽回经济损失?

阮 磊:首先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对方账号信息等,为后续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关键支撑。其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携带证据到案发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说明情况,避免与对方继续纠缠,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如实陈述事实,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退赔损失。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合法财产会及时返还。此外要提高防范意识,办理征信、贷款业务务必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不相信特殊渠道的承诺,切实守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