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薛超)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针对违法行为人危害食品安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该院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融合履职,有效实现了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办案过程中,该院坚持刑事打击、公益保护、法治教育多点发力,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全面收集固定涉案交易记录、检验鉴定意见、危害后果等关键证据,精准界定违法行为人在违法链条中的责任与违法所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立足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保护法定职责,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主张,传递鲜明法治导向。此外,检察官以案释法,耐心开展法治教育,讲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社会危害、法律后果等,引导违法行为人充分认识自身过错,主动修复受损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