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
今年以来,平凉市委、市政府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工程,出台全省首部市级损害营商环境监督问责专项制度,以“零容忍”态度纠治堵点难点,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区一城市”、构建“1+2+3+N”现代化产业体系筑牢制度屏障。
高标定规
织密监督“铁笼子”
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先行。平凉市委主要领导部署推动,市纪委监委组建专班深入调研、反复论证,两轮征求市县两级、经营主体及法律专家等方面意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政策一致性评估等程序,经市纪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平凉市损害营商环境监督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在政策落实方面,对国家和省、市有关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公开不到位;在招商引资中不讲诚信,承诺的优惠政策超出法定权限或者兑现能力,误导投资;在政务服务方面,工作人员推诿扯皮,对经营主体咨询不答复、诉求不办理;在市场环境建设方面,不落实“扫码入企”和“无事不扰”白名单制度……该《办法》共8章35条,细化43项问责情形,覆盖惠企政策、招商诚信、政务服务、市场环境、要素保障、法治保障、信用建设七大领域,把“软约束”变成“硬杠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担责”划分四级责任,规范单位与个人两类问责方式,明确中央、省属驻平单位处置路径;同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5类容错免责情形,既划红线、压责任,又为担当者撑腰、为干事者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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