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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2018年09月22日

    我司于2014年4月19日承包嘉和世纪城工程项目(坐落于白银市靖远县金三角生态农业科技创业园区)。近期,我司发现有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我司授权,私自刻制我司“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嘉和世纪城项目部”公章(编号:51070219540404301X),并用于合同签订、承诺以及工程结算等。对此,我司特郑重声明如下:

    一、自该声明发出之日起,请社会各界积极配合我司处理此事。如发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嘉和世纪城项目部”公章,请立即与我司联系确认。

    二、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利用该伪造的项目部公章对外所进行的任何法律行为,一律对我司不产生任何民事法律效力,因此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均与我司无关。

    三、我司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使用伪造公章进行相关活动的法律责任。

    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