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2年08月05日
第02版:要闻播报

【坚持两手抓 夺取双胜利】
【政策支持】

新区阶段性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本报讯 8月1日,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8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同时,对于规模以上企业确因疫情等影响暂时无力缴费的,可依申请享受缓缴政策。

为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实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须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企业应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依法代扣并正常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和生育保险待遇。

目前,兰州新区已于通知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记者 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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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5 【坚持两手抓 夺取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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