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3日,记者从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区将于3月25日零时起全面执行“甘肃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服务费5元/人次”这一规定。
按照规定,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为LS0000003,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和采样器具按照零差率规定单独销售。“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
群众单纯检测抗原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患者仅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鼓励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可根据检测规模和频次,与组织检测方协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社区居民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其中,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抗原检测试剂的,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记者 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