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制定出台《兰州新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新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在监督责任上,《办法》明确,新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要亲自部署干部监督工作,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负重要领导责任,领导、检查、督促分管内设科室和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专责监督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在监督内容上,《办法》明确,重点突出了对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在方式和措施上,采用加强教育预防、加强内部职能监督、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内部督查、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和家访制度、严格规范线索处置、强化外部监督等8种监督方式,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
在责任落实上,《办法》明确对干部监督工作主体责任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对失职渎职、隐瞒不报、纵容包庇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办法》还规定,新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履行干部监督工作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纪检监察组织及干部进行奖惩或任免的重要依据。(记者 李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