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救助对象提标暨有效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标准再次进行提高。
据悉,新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8%,由2020年的月人均589元提高到636元。农村一类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全额标准相统一,月人均636元,农村二类低保标准按城乡低保全额标准的90%确定,月人均572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2020年每人每年12215元的基础上提高8%,提高到每人每年13198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三档,由2020年的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944元、3360元、6480元。目前已全面完成提标工作,共为2071人补发提标资金28.7万元,有效提高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记者 窦响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