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高质量建设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支撑保障作用,引导产业绿色发展,做大做强兰州新区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新区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日,《兰州新区绿色项目认证及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从绿色项目分类和范围、组织实施、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跟踪管理、认证机构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所称绿色项目,是指具有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以及具有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属性的项目,包含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产业园区绿色升级、工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新能源与清洁能源产业、绿色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以及绿色服务等领域。绿色项目认证评级管理工作采用项目单位自主申报、第三方机构认证评估、政府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每年开展一次。
对纳入项目库的绿色项目,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中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支持。同时将建立绿色项目库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强化绿色项目的跟踪管理,有效防止项目的洗绿、漂绿、泛绿等问题。
根据《办法》,申报绿色项目认证评级,应具备五个条件。一是,项目类别符合本办法附件一《兰州新区绿色项目分类目录》所列分类范围及技术评价要求。二是,项目符合国家和甘肃省制定的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等。三是,申报绿色项目认证时,应出具项目立项文件。四是,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地方和相关行业的环保标准。项目所在地区有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应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所处行业特征污染物或重点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五是,项目不在国家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两高一剩”产业目录里。
而申报绿色项目认证评级的项目业主则应满足下列条件: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兰州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实行独立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个人违约等),近一年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或未列入甘肃省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为“C级”或“不达标”名录;或未列入《兰州新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发布的黑榜企业名录;近三年内或成立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未发生“一年内被处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任一情况;污染物排放或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纳入项目库的绿色项目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纳入项目库的绿色项目,项目业主在“绿金通”平台提交绿色项目现状说明,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认证中心)根据原申报材料及绿色项目现状说明等进行核查认证,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根据核查认证结果,审查公示合格后继续将该项目纳入项目库。
根据《办法》,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认证中心)对通过认证评级的项目采用抽查的方式实施有效期内跟踪管理,以保证其持续符合本办法要求。抽查工作原则上于次年年中前完成,抽查率不低于上一年度绿色项目总数的10%。如监督核查存在不合格内容,绿色项目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认证中心)根据相应情形作出处理。
(记者 霍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