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1年04月27日
第04版:民生视点

【民生资讯】下月起 新区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上调

本报讯 记者从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1年5月1日起,新区将与兰州市同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据了解,新区将在巩固住院报销、门诊大病、普通门诊待遇水平的基础上,将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调整后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同时,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报销比例上调至75%,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4万元调整为5万元,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100元上调至130元。(记者 窦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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