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住房权益、切实发挥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益,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交存兰州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明确由业主直接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地产企业、物业公司不得强行向业主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为方便业主直接交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在新区政务大厅(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二楼)专门开设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窗口。另外,业主可通过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电子渠道的方式,实行网上交存,业主可以随时到新区政务大厅窗口开具交存票据。(记者 祁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