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0年12月01日
第03版:民生视点

新区将急救抢救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本报讯 11月26日,记者从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兰州市医保局近日印发的《关于将门诊急救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区将急救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为参保患者再添一份医疗保障。

依据《通知》,新区参保人员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前急救抢救发生的费用,应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已经异地备案人员在异地急救抢救(含个人账户)的费用,若医疗机构未将其纳入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参保患者可凭门诊发票、费用清单、急诊病历及有关急救证明材料到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手工办理报销,报销执行兰州市医保政策,不设起付标准。但门诊急救抢救与住院必须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且急救抢救时间与住院时间需前后连续。此外,对参保人员在急救抢救后未住院死亡的,当次门诊急救费用可凭门诊发票、费用清单、死亡证明、急诊病历及有关急救证明材料,前往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政策申请手工报销。

目前,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正在积极对接定点医疗机构抓紧落实相关细节,确保参保群众急救抢救费用得到及时报销。(记者 窦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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