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0年09月15日
第03版:民生视点

新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本报讯 记者9月13日从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94号),日前,兰州新区协调兰州市社保中心,从2020年1月1日起,对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已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记者 窦响灵)

2020-09-15 6 6 兰州新区报 c211505.html 1 新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