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11月01日
第03版:城市社区

供热企业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费

本报讯 为切实做好2019-2020供热季供热保障工作,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兰州新区2019-2020供热季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园区建设局、各供热企业、各物业公司切实做好辖区内供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供热质量、提升服务品质。

《通知》指出,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时间或者提前停止供热;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中川、西岔、秦川园区要成立各园区供热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由园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投诉、处理问题,督促供热企业、物业公司、房地产企业做好所属供热设施、管网维修养护,并配合做好测温工作。各园区建设局牵头,联合园区执法部门、社区、供热企业、物业公司,定期对辖区内住户进行抽样测温,优先对2018-2019供热季家中温度不达标的住户进行测温,并做好测温情况登记,测温记录表必须有业主签字确认。

《通知》要求,供热期间,各供热企业和物业公司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居民投诉处理、检修工作,接到投诉和报修申请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上门检查维修,并做好维修情况统计。供气、供水、供电、通信相关单位要优先保障供热期间用气、用水、用电的供给及通信保障,特别是昆仑燃气公司,要认真制定气源短缺情况下的应对方案。(记者 祁瑞龙)

服务小贴士

热费价格和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热用户应当在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热费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于无正当理由长期欠费、欠费数额较大且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依法提起诉讼,并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同时在公共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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