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07月16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在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让诫勉谈话成为挺在纪律前的一道“戒尺”

本报讯 让诫勉谈话成为挺在纪律前面的一道“戒尺”。新区纪工委监工委近年来在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把握运用好诫勉谈话,坚持在从严执纪中深化精准度,在诫勉谈话过程中增强针对性,惩戒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新区纪工委监工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明确诫勉谈话适用的范围,不曲解、不滥用,全面准确掌握诫勉对象的有关情况,深入和辩证地分析其犯错误的根源和性质,坚决防止诫勉谈话成为“抓大放小”或者“抓小放大”的障眼法,让诫勉谈话成为“抓早抓小”的及时雨、成为破纪违法之前的“重典猛药”、成为“手术刀”式执纪审查的先头部队。在诫勉谈话的操作程序上,“借用”违纪案件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谈话审批、做好谈话记录、进行材料留存等规范步骤,“小题大做”凸显诫勉谈话的严肃性和约束性,让惩戒意味更浓。

实行容错纠错,鼓励担当作为。处理好诫与勉的关系,实施诫勉谈话过程中,在对诫勉对象进行严格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引导诫勉对象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前进方向,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给予指导,使其感受到组织的关爱,进而从过错中醒悟过来,从失败中振作起来,从困境中解脱出来,放下包袱,调整心态,消除心理障碍,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完善自我,促使诫勉对象改过自新,推进工作和事业的发展。

加强结果运用,防止流于形式。在诫勉谈话结束后,对谈话对象是否查找到问题根源、是否有醒悟悔改认识、是否手写签名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将诫勉谈话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将谈话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

(记者 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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