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06月14日
第03版:经济新闻

新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领域信用评价信息应用

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其在新区范围内参与工程建设投标资格

本报讯 6月10日,记者从新区规建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兰州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新区规建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信息应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将建设市场“黑名单”制度与评标结果直接挂钩,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其在新区范围内参与工程建设投标资格。

根据《通知》,新区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试行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综合考评,以《兰州新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为评价依据,由新区规建局和各园区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联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考核,将建设领域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上下功夫,逐步培育形成诚信有序的兰州新区建筑市场。

《通知》指出,依托“信用中国”“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等相关诚信信息平台,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新区将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资格。投标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园区须开具对农民工“无欠薪”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开具则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通知》明确,在兰州新区范围内承揽房屋、市政、绿化、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拥有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投标程序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快推进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通知》还对项目代理负责人制度作了说明。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代理项目工作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工程项目委托一名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应到场并组织开标、评标。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发现或投诉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现象并经查属实的,进行严肃处理,限制其项目代理,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者 祁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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