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06月11日
第03版:经济新闻

新区6月15日起取消招标文件备案

本报讯 为持续推动新区“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新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改革的顺利实施,新区规建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5月3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兰州新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于2019年6月15日起取消招标文件备案。

工程建设招投标全部采用电子化

根据《通知》,新区将全力推进新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电子化改革,依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下称新区分局)信息化优势,不断提高项目进场交易网上办理比例,进入新区分局招标的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电子开评标、远程异地评标,原则上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新区规建局将于2019年6月15日起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招标文件及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所有涉及新区规建局备案盖章工作全部取消,如招标文件、澄清、中标通知书盖章等。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再到新区规建局办理直接发包手续。但须在施工许可阶段提供甘肃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登记锁定)。

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正式立项前,自行决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同时需承担因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失败的风险。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项目批复文件、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建设单位书面承诺资金已经落实,具备满足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货物、服务企业,或招标人被该施工、货物、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可不进行招标。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再进行网上锁定;规模标准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要求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通知》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招标范围,不得随意提高招标门槛,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一般项目招标时,只对投标人提出同类业绩要求,不得对项目经理提出同类业绩要求,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规模标准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新区分局进行交易;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采用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

将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

根据《通知》,新区工程建设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进行诚信管理,负责不良行为的认定、处罚等工作。新区分局充分发挥、运用科技手段为监管工作提供有效、可用的信用信息。严格不良行为报送制度,加强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信用兰州(兰州新区)等政府信用信息平台的衔接,实现全国、全省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共享,全面应用一体化平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

对于评价优异,专业负责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时,减少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此同时,对于评价靠后,存在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限制机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提示招标人慎重选择;监督检查时,加大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评优评先时,相关部门或专业协会予以慎重选择。

(记者 祁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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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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