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05月17日
第04版:民生新闻

社保降费有哪些利好 官方回应来了

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负责人解读社保降费热点问题

本报讯 5月起,新区全面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针对此次社保降费“对参保企业及个人带来的具体变化有哪些?”“对新退休人员会有什么影响?”……

针对这些新区市民和企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报邀请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处长张晓艳进行逐一解读。

问题1:关于新区社保降费的具体政策?

解读:此次社保降费政策为“双降”:就是既降费率,又降费基。降费率方面,主要是调整降低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阶段性费率19%降至16%,工伤、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继续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费率,工伤保险按8类行业不同费率继续降低20%。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降低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强,减负效果明显。

降费基方面,此次对费基政策进行调整,明确以全口径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来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简单讲就是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平均,这项政策含金量非常高,减负的效果也非常明显。

费基调整下降,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用它来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就可相应地降低,缴费的负担就会减轻,能够更多受益。

问题2:此次社保降费政策实施后会带来哪些利好?

解读:根据初步测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降低后,2019年可直接为新区720户参保企业减负约2000多万元。社保降费后,参保缴费“门槛”将进一步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法定人员全覆盖的社保扩面目标将更容易实现,形成更好的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运营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问题3: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的人群,能否享受到降费利好?

解读: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是一类特殊的参保人群,不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时不存在单位缴费比例的问题,所以此次降费中的费率降低不包含这类人群,但会享受费基下调的利好,与此同时,选择费基的范围调整至60%~300%,较之前60%~100%的区间范围更具多样性,满足不同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求。收入较高的人员可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比如,某位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按社平工资的100%参保缴费,按月需缴养老保险费1095元,费基调整和选择范围扩大后,可以选择按社平工资的60%参保,综合考虑我省社平工资增长率和调整下降后的费基,2019年每月少缴562元。让部分低收入、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而出现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有望增加缴费年限来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问题4:社保降费后,新退休人员的待遇会不会降低?

解读:双降政策实施后,国家将出台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而且目前人社部、财政部正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实施2019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这也是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总体提高比例为5%,保证新退休人员的待遇不降低。

(记者 窦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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