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04月02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新区综保区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机遇

兰州海关推出13条措施创新综保区海关监管模式

本报讯 4月1日,记者从兰州海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兰州海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甘肃省外贸发展现状和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运营症结所在,提出三个方面13条工作措施,精准施策,助推兰州新区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兰州新区综保区于2015年封关运营,规划面积2.86平方公里,是甘肃省第一个,也是唯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内现有实际开展业务企业10家,其中加工生产型企业8家,保税物流型企业2家。目前入驻兰州新区综保区的多为从事代加工类、组装类、贸易类等企业,在引进国外资金、技术研发创新、开拓国际市场、人才培养、带动就业等方面作用十分有限,所开展业务尚停留在较为低端层面。为此,兰州海关提出三个方面13条工作措施,助推兰州新区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兰州海关副关长张柯说,在创新监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方面,兰州海关对境内出入区不涉税、不涉证、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允许区内富余仓储能力的场地存储国内货物、物品;允许区内电子产品、进口粮食、食品加工等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便利区内企业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保税货物的流转;对境外入区的食品、动植物产品实行“先入区后检测”;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不断创新兰州新区综保区海关监管模式,提高海关通关便利化水平。

简政放权全面落实“四自一简”措施

在坚持简政放权,便利企业管理方面,兰州海关全面落实“四自一简”措施,即:简化区内海关业务核准手续,支持新区综保区企业自主备案货物信息,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对于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对于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予提交许可证件,对其消耗性材料进行核销管理;对于研发、展示的医疗器械,不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改善区内企业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活力。

张柯告诉记者,简化业务核准手续是指新区综保区内企业开展分送集报、外发加工等须海关核准的业务时,海关通过信息化系统,实行清单管理,一次性赋予企业清单范围内的业务资质,不再另行核准。自主备案是指区内企业在信息化系统中建立电子底账,自主备案货物信息。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是指区内企业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结合企业盘点计划(一季度、半年或一年),自主确定核销周期,自主开展核销申报,海关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企业盘点开展核查和后续稽查。自主补缴税款是指企业对短少、灭失等需要补税的保税货物主动办理补税的,无需提交内销补税联系单,自报自缴。

将综保区打造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张柯表示,在支持项目建设,培育竞争优势方面:兰州海关将大力支持新区综保区内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支持跨境电商、保税融资租赁、全球保税维修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允许区内具备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生物医疗检测企业开展保税检测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区内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推动区内企业向高端延伸,培育产业配套和营商环境等综合竞争新优势,将兰州新区综保区打造成为具有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13条措施,不断创新兰州新区综保区海关监管模式,努力提高兰州海关通关便利化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改善区内企业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活力。着力推动区内企业向高端延伸,培育产业配套和营商环境等综合竞争新优势,将兰州新区综保区打造成为具有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主要包括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6种类型。其中,综合保税区是功能最齐全,开放程度最高,制度最优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记者 祁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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