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02月12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新区出台《方案》继续发挥专项贷款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到期后可续贷

◎2019年3月15日前,新区各园区要完成收回及续贷的政策宣传、摸排甄别、收回及续贷贫困户信息分类登记等工作;

◎至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精准扶贫贷款到期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至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贷款收回和续贷工作。

◎农户自主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根据农户意愿收回或续贷,期限为贷款到期后续贷2~3年;

◎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年结息。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工作,继续发挥专项贷款在新区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兰州新区日前制订下发《兰州新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到期收回及续贷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农户自主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根据农户意愿收回或续贷,续贷期限为2~3年。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年结息。

发放专项贷款共计12250万元

2016年,兰州新区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共计12250万元,此项贷款将于2019年5月31日到期。为确保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得出、收得回、用得好、见成效”,兰州新区成立新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到期收回及续贷工作组,专门开展新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到期收回及续贷工作的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园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到期收回及续贷工作。

根据《方案》,2019年3月15日前,新区各园区要完成收回及续贷的政策宣传、摸排甄别、收回及续贷贫困户信息分类登记等工作;至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精准扶贫贷款到期通知书”的发放工作;至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贷款收回和续贷工作;至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分期还款等相关工作。

四大类贷款到期后必须收回

依据《方案》,必须收回的贷款共有四大类:一是对调出大数据平台且已享受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农户,贷款到期后,解除贷款合同,一律收回本金,省财政不再贴息;二是对闲置或存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因年龄超限、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信用记录不良等不具备条件的贷款以及用于结婚、建房、就学、就医、还账等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引导农户按期归还贷款,不再办理续贷;三是对具备还款能力且再无贷款需求的,到期后收回本金,解除贷款合同;四是农业龙头企业和国有企业集中使用的贷款(户贷企用),贷款到期后,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的要求,由农业龙头企业和国有企业与农户结清分红资金,解除带动协议,一律收回本金,仍有贷款需求的,可由企业提供抵押担保,转为商业性贷款,省财政不再贴息。

五大类贷款将分类收回及续贷

分类收回及续贷的贷款共有五大类:一是农户自主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根据农户意愿收回或续贷,期限为贷款到期后续贷2~3年。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年结息。二是对具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或增收产业,但一次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还贷,具体方式由农户与银行协商。分期还款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照分期结息。三是对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继续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或增收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园区管委会和镇政府组织农户重新登记确认,承贷银行办理续贷,且要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期还款方式,减轻一次性全额还款的压力。四是与农业龙头企业和国有企业解除带动协议的,被带动农户有自主使用贷款需求,且银行调查后符合贷款条件的,比照农户自主使用贷款办法,办理贷款或续贷手续,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五是农业龙头企业和国有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由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

对贷款户进行建档立册动态管理

《方案》要求镇政府要对贷款户进行建档立册、动态管理,所有贷款资料要装订成册,归档管理(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精准扶贫贷款续贷后由省财政按照贷款额度和期限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由新区财政局负责按期向省财政厅申请贴息资金,偿还贷款利息。兰州银行新区分行是办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续贷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的责任主体。

《方案》强调,新区各相关部门和兰州银行新区分行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续贷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防止人情贷、关系贷,确保贷款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记者 祁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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