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01月29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专利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接1版) 《办法》指出,甘肃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比4比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专利发明人奖授奖名额不超过15个。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

《办法》指出,省人民政府对获得甘肃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额度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专利发明人奖的奖金额度为5万元。奖励经费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甘肃省专利奖参照同级科学技术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获得专利奖的技术得到进一步转移转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可以继续给予奖励。

《办法》强调,剽窃、冒充、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甘肃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有过错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甘肃省专利奖。

(兰州日报 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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