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12月21日
第03版:经济新闻

《兰州新区落实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励办法实施方案》出台

新区为吸纳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发“红包”

    本报讯 2018年至2020年,在甘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一定数量兰州新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最高获得10万元的奖励。为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就业扶贫工作,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近日,兰州新区制定并下发《兰州新区落实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励办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就业奖励

    依据《方案》,在甘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一定数量新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报奖补政策。具体奖补时限为2018年至2020年。

    新区根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人数和签约时长,进行不同标准的奖补。对积极吸纳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经济主体,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满1年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吸纳10名或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签订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分别给予5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动中介组织贫困劳动力到新区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履行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的,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贫困劳动力参加东西部劳务协作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助。

    创业补助

    《方案》还提出,贫困劳动力创办经济实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吸纳3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兴办的“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吸纳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的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省级典型,按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可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社保补贴

    新区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费(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按照企业缴纳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对企业培训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培训补助。企业培训并与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记者祁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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