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日报
2019年04月13日
第01版:要闻

我省调整完善健康扶贫验收标准

明确贫困人口和贫困县分别达到标准后方可退出

    本报讯 近日,对照国家标准要求,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甘肃银保监局联合发文,调整完善我省健康扶贫验收标准,明确贫困人口和贫困县分别达到标准后方可退出。

    其中,贫困人口健康扶贫验收判定标准有4条,分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即合规报销比例比普通人群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至少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至少5个百分点,并逐步取消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市州确定的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不低于70%的救助比例予以医疗救助,对特殊困难的加大倾斜救助力度,“两州一县”及18个深度贫困县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和救助比例进一步实施倾斜提高等;自愿及可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贫困人口均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下转第二版)

2019-04-13 明确贫困人口和贫困县分别达到标准后方可退出 4 4 陇南日报 c121082.html 1 我省调整完善健康扶贫验收标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