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日报
2019年03月25日
第02版:综合

关于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信息采集的公告

    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底数,建立精准服务保障体系,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厚爱传递给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是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的前提。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性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乡镇(社区)为主。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乡镇(街道)、村(居)全面组织实施,各乡镇(社区)统一设置采集点,采取自主申报、集中采集、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

    四、采集要求

    (一)所需证件。

    采集对象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时间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0日前完成。

    希望各县(区)、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做好宣传。也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报,以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陇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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