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日报
2018年07月13日
第04版:副刊

【观点】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能力刻不容缓

    潘铎印

    农民是中国一大消费群体,也是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农民最容易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和不法经营者的坑骗。由于农村中市场监管力量薄弱,农村假冒伪劣商品多见,更为触目惊心的是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假冒伪劣产品的“横行”,农村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集散地”。相比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较多,消费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投诉难,解决更难。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发现,农村消费中的维权问题,也已成为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瓶颈。

    农村消费维权问题丛生,其原因在于农村消费者法律意识、自身维权意识薄弱,农民对消费维权行为缺乏了解,不了解哪些消费问题可以维权,不了解消费维权途径;对商品的认知水平差,无法辨识商品质量好坏与真假,大多农村便利店不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也无购物记录,消费中缺乏维权证据,无法有效维权;农村消费者维权过程成本高,农村消费市场存在分散不集中、偏远、交通不便等,被迫放弃维权。

    我国农村消费环境以及广大农民的消费维权现状令人担忧,提高农村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刻不容缓。农村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消费者数量庞大,对农民应有权益的保护,应引起高度重视。政府应制定针对农村消费者的法规与措施,加强基层法院、司法部门、市场监管、仲裁机构联动,加大农村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予以严厉的经济和法律制裁,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效果。建立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引导企业守法守信、依法经营,把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强化信用约束,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农村消费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筑农村消费纠纷调解救助体系,畅通农民诉求的渠道,设立农村消费维权站点,降低农民维权成本,切实提升广大农民的“消费安全指数”。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村消费者产品知识、商品服务知识、消费自我保护能力知识及维权法律知识,帮助消费者明辨真伪,消费者要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消费的观念,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权利意识和维权技能。基层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加强联合执法、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坑害农村消费者的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为农村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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