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甘01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甘肃兰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兰州常柴西北车辆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3月7日作出(2022)甘0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彭振华、崔训波、田旺军、毕学义共同组成兰州常柴西北车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的清算组。兰州常柴西北车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兰州常柴西北车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者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联系人:马松坡、王海涛,电话:18793187671、18909449575,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859号黄河印象商务大厦25楼。
特此公告
兰州常柴西北车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