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2年03月25日
第01版:要闻

我省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杜雪琴)小微活,经济兴。在我省疫情防控最艰难、最吃劲的关口,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50%税额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公告》指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按50%税额减征“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减征“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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