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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重点细化明确了依申请救助机制,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将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为有效解决申请困难群众因前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问题,《实施意见》规定依申请救助可追溯支付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聚焦困难群众和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统一规范全省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对于开创我省医疗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整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