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0日裁定受理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对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9月24日指定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担任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现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债权性质、数额、形成原因、有无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有关债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文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还的,清算组将采取法律措施。
清算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5楼。联系人:陈若兰,电话:18100949569;庞晓花,电话:18143756978。
特此公告
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