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王虎
回顾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一份厚重的立法成绩单徐徐展开——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52件,其中制定9件、修改23件、废止9件、初审11件,审查批准市州和自治县报批的法规33件。成绩单的背后,是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所做的不懈努力。
围绕大局,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坐标、瞄准靶心:
紧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修订标准化条例,完善制定标准的要求和程序、建立标准实施机制、强化监督服务,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修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细化财税金融扶持、创业创新支持、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举措,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适应技术市场发展新形势,修订技术市场条例,依法促进我省技术交易,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
甘肃是文化旅游资源大省,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旅游条例,从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力促进了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
强化引领,为社会建设和治理“保驾护航”
地方立法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具有规范引领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加速相关领域立法,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法治力量。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禁毒条例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有效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加强社会信用管理,规范社会信用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社会信用条例,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