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为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有效预防和震慑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省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12月6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据了解,各级人社部门将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公布标准的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随时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做到应列尽列。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及时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同时,对公布的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联合惩戒的联动作用,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和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