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胡胜文、陈建明,你们未办理请假手续,连续旷工超过10天,严重违反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违纪职工惩处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连续旷工10天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20天的”规定,分公司将对你们依法依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你们自登报之日起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后果自负。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公 告
党长利(身份证号:62012119800923193X)、马永军(身份证号:620121199001071956),你们严重违反了《甘肃英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你们依法依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你们自登报之日起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后果自负。
甘肃英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