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1年09月24日
第02版:要闻

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显著

周炫

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有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我省自2017年12月启动新一轮职称改革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评价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围绕“让作出贡献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这条主线,立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打通正常、破格、特殊人才3个评价通道,以改革创新精神压茬推进,提前完成中央和省委赋予的改革任务,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机制

建立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从2017年开始,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1+16”配套政策,修订或制定了52个全省有效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全省人才集中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基本出齐,标志着我省新一轮职称改革宏观政策基本形成。2018年7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并配套“1+10”全省基层有效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基本涵盖了基层绝大多数人才。

目前,我省除52个全省有效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和10个全省基层有效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外,还包括具有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符合自身实际的评价条件标准,以及各高校自主评审的评价条件标准,已形成国家标准、全省标准、全省基层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的评价条件标准体系。

转变政府职能作用

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有效方式,推动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充分发挥基层、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作用。先后将高级职称评审权、副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权、中级评委会管理权、证书办理权和评委会更换评审专家权下放到市州和行业主管部门。赋予用人单位更多自主权,绝大多数单位有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权,大多数单位有中级职称评审权;敦煌研究院、省科学院、白银公司等省内大型企事业单位有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省农科院、省公航旅、省工程咨询公司、省建投、兰石集团、酒钢集团等有正高级职称评审权。

首次允许有正高级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评价条件标准。省农科院、省公航旅、省建投等单位的评价条件标准已印发实施,酒钢集团的标准正在制定中,切实增强了市州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限和责任,把专业技术人才从职称评审的繁文缛节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

通过简政放权,省人社厅正高级评委会目前仅直接负责1项特殊人才的评价工作,其余工作重心已转移到加强顶层设计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上,着力在健全职称层次结构、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创新完善职称评价机制、提高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水平上下功夫。

优化改进评审流程

规范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从市州层面看,我省已授权14个市州人社局组建了卫生、中小学教师、农业、林业(农口)工程等部分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评本系列(专业)除正高级之外的其它层级职称。目前,市州完全拥有上述4个系列(专业)的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申报审核合格的人员,由市州人社局提交其管理的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州人社局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资格在全省范围有效。

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看,已授权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组建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委会,正高级评委会可代评本系列(专业)低层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申报资格由省人社厅会同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审核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提交其管理的正高级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省人社厅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资格在全省范围有效。副高级职称资格由主管部门审核,省人社厅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评审通过人员由主管部门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资格在全省范围有效。

从高校层面看,2017年,省人社厅指导西北师大等7所高校开展自主评审。2018年在全省所有高校全面推广。目前,已全部实现自主评审。各高校(包括高职院校)经省人社厅核准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审核申报资格、自主组织评审、 自主发任职资格文件、自主颁发资格证书、自主为申报人履行评审结果审批手续。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已实现真正意义的“高校自己说了算”。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提升职称管理服务质量

在职称评审中,我省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提高职称评审的公信力,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加强评审管理,明确评委会工作机构、工作职责,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注重答辩与评委会评审之间的紧密衔接,允许答辩环节对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放,实行评审和答辩过程全程记录。加强失信记录和违规违纪监管。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注重评审监督,修改完善各级职称评委会核准、评估、备案管理办法,研究建立评审质量评估、随机抽查、评审巡察、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加强对评审过程监督,着力加强对答辩、评审、投票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评审中组织不严谨、程序不规范、标准把握不严格,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对经整改无明显改善,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改进服务方式,一方面采取电话咨询、面对面咨询、“厅长信箱”答复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对全省职称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省新一轮职称改革政策和亮点工作。另一方面,督促指导各部门、市州、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检验职称制度改革成效

为落实党中央和省上对艰苦单位和基层一线特殊政策要求,2018年,我省把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作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吸引鼓励稳定人才服务基层的重要保障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的具体行动,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办法,对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三年来,通过开展基层单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共有35371人获得高级职称,使基层人才得到更多实惠。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特殊人才要有一些特殊政策”的重要指示精神,我省率先出台特殊人才评价政策,对省内为全省作出重大贡献人才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政策上实行“全破”,不受学历、资历、台阶、论文、身份等限制,符合条件直接申报。省人社厅采取“一人一事、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模式,三年来,我省共有255人通过特殊人才评价获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认为,这些人才除了“硬杠杠”符合条件,其他业绩也很突出,不仅科技奖项过硬,而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十分显著,通过特殊方式获得高级职称实至名归,特殊人才“直通车”树立了鲜明的人才评价导向。

通过实施一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我省职称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渠道进一步畅通,管理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极大地激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切实享有成就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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