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1版)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设立后,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一套绩效目标。保障“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坚决兜住“三保”底线,足额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不留硬缺口。
在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此外,《实施意见》还在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透明度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