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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编制《无障碍通用规范》。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补贴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社区无障碍建设水平。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支持研发生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强手语、盲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确保提供合理便利,促进残疾人的深度融入和平等参与。
——支持残疾人智能辅助器具的研发和生产。利用先进智能技术,在建筑、设施、交通工具、生活用品、环境、方案和服务等的设计中,改良传统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新型残疾人辅助器具。
五、人权教育和研究
将人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人权研究,加强人权培训,普及人权知识,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
(一)学校人权教育
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人权意识。
——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将有关珍惜生命、平等意识、保护隐私、未成年人权益等人权知识融入中小学相关课程,丰富教育方式手段,拓展教育实践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促进人权知识在中小学的普及。
——鼓励高校开展人权通识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持续支持高等院校开设人权相关专业课和通识课,编写人权相关教材。加强人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探索在师范类院校建立人权师资培训中心。
——支持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建设,再增加3家。依托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探索建设人权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二)人权研究
立足中国人权实践,加强人权研究能力建设,不断推出优秀人权研究成果。
——开展人权研究。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开展人权理论、制度、政策研究,结合中国和世界人权发展实践,不断丰富发展人权理论。定期编写出版《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蓝皮书。
——支持人权机构建设。支持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建立国家人权研究机构,新设3家国家人权研究基地。
——支持人权学术出版物。支持人权学术期刊建设,鼓励人权研究者发表高质量学术研究论文。加大国家社科基金等对人权理论和政策研究的资助力度。支持出版人权研究专著、论文集,奖励优秀人权研究成果。
——支持举办人权研讨会。鼓励举办多种形式的人权理论和政策研讨会,在国内外开展广泛的人权学术交流。
(三)人权知识培训
在公共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权知识培训,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职场文化。
——强化公职人员人权知识培训。将人权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考试、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在年度培训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人权培训。把人权法治教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编写出版人权知识培训教材。探索建立人权教育培训示范单位。
——支持企事业单位人权知识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常设性的人权培训制度,在人力资源培训中增加人权内容,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企事业文化,加强对海外中国企业的人权知识培训。探索评设人权培训示范企业。
(四)人权知识普及
运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普及人权知识,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氛围。
——以多种形式普及人权知识。在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开展人权专题展览、讲座等活动,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向民众普及人权知识。鼓励中国人权网等网站介绍人权动态,提供人权类文献数据资源。
——加强人权议题新闻发布。围绕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和国际人权热点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新闻茶座,发表白皮书和专题报告,及时提供权威信息。发布涉及人权司法保障的典型案例。
六、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认真践行国际承诺,深度参与国际人权事务,推动完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及时向相关人权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结合中国国情采纳和落实条约机构合理可行的建议。
——参加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三次履约报告。
——撰写《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七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
——撰写《儿童权利公约》第五次、第六次合并报告(包括《〈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相关内容),并提交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
——撰写《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八至二十次合并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
——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三次合并履约报告。
——撰写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九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
——鼓励和支持国内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中国执行相关人权条约履约审议准备工作。
(二)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
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发挥引领性和建设性作用,维护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人权机构提出中国倡议和主张。推动同等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开展工作,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竞选2024-2026年度人权理事会成员。进一步发挥中国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人权机制活动。
——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议。认真落实中国在人权理事会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中接受的建议,积极参与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鼓励和支持国内社会组织参与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相关工作。
——继续参与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改革进程。推动条约机构在公约授权范围内客观、公正、独立开展工作。
(三)开展建设性人权对话与合作
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促进相互理解,增进人权共识。
——积极拓展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交流与合作。继续与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开展合作,认真答复特别机制来函。根据接待能力,邀请有关特别机制访华。继续推荐中国专家竞聘特别机制。
——稳步推进人权对话与交流。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人权对话,增进了解,相互借鉴。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集团人权磋商与合作,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人权技术援助。继续举办“南南人权论坛”,参与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等区域、次区域人权交流活动。在求同存异、相互尊重、互学互鉴的基础上与各国政党就人权议题开展交流。
——鼓励和支持国内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交流合作。继续举办北京人权论坛、中欧人权研讨会、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中德人权研讨会等国际会议。
(四)为全球人权事业作出中国贡献
倡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全面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继续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国内落实工作。继续分享落实经验,深化务实合作。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做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工作,为保护和促进发展权作出更大贡献。
——积极参与国际人权规则制定和议程设置。完善全球人权治理,推动构建公平正义、合理有效的国际人权体系,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继续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发展能力。提供发展援助,开展人道主义援助,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保护促进发展权等方面作出贡献。加大对非洲国家特别是非洲最不发达国家援助力度,深化南南合作,减少贫困、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发展。
——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命运共同体。积极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支持世卫组织在全球抗疫合作中发挥应有作用。加强“一带一路”卫生(含中医药)合作,共建“健康丝绸之路”。积极落实“中非公共卫生合作计划”,共同应对重大突发性疾病挑战,支持非洲公共卫生防控和救治体系建设。建立30个中非对口医院合作机制,加快建设非洲疾控中心总部,助力非洲提升疾病防控能力。
——促进全球供应链中的负责任商业行为。促进工商业在对外经贸合作、投资中,遵循《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实施人权尽责,履行尊重和促进人权的社会责任。建设性参与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条约谈判进程。
七、实施、监督和评估
完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强化《行动计划》实施与监督,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全方位、多层次保障《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各级地方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制定并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阶段性调研、检查、监督和评估,逐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发并建立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及时公布评估报告。
——将《行动计划》作为人权教育、研究、培训和知识普及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干部充分认识《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实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监督和评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