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甘肃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为更加深入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乘势而上开创档案工作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更加有力发挥档案事业在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档案工作主动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站位、高标准做好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带一路”、党内主题教育等重要工作和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敦煌文博会、兰洽会、伏羲大典等重大节庆活动的文件资料收集归档和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开展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各类档案整理、处置、移交、利用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档案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建立全省档案系统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出台各级各类档案管理办法100余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350余次、检查立档单位1万多个,档案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档案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档案行政执法持续加强,依法治档水平明显提升。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实现档案应收尽收,全省各级档案馆接收档案75.4万多卷、201.8万多件,馆藏资源更加丰富,馆藏结构持续改善。档案利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档案全宗和文件级目录开放数量大幅增加,提供档案查阅利用33万余人次,查阅档案88.7万余卷(件),实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31个,编研出版书籍图册25种,拍摄专题片10余部;档案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服务渠道不断拓宽,现代化技术运用更加广泛。档案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省市县三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永久档案数字化率达到58%,双套进馆档案数量明显提升,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档案安全建设不断加强,新建5个市级、34个县级综合档案馆,馆库防护设施大幅改善,安全保卫、监控管理、应急防控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持续推进,涉密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实现常态化,数字档案资源实现异地异质备份,档案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既处于夯实基础、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难得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严峻挑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档案信息、档案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长,迫切要求加快档案开放、扩大档案利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档案工作环境、对象、内容发生巨大变化,迫切要求创新档案工作理念、方法、模式,加快全面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省档案系统还需下更大决心、想更多办法、花更大力气,持续优化体制机制、争取各方支持、建强人才队伍、增加经费投入、夯实基础工作、完善馆库设施、加大开发利用,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档案工作总体要求,以依法治档为基础,以科技和人才为支撑,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着力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贡献更多档案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牢记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档案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档案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人民立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档案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建设好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坚持依法治档。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档案治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精神推动档案理论、制度、实践、技术全面创新,破除一切影响和制约档案工作的思想和体制障碍,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坚持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应急管理,压实安全责任,确保档案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实现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档案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党管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档案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档案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依法治档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显著提升,档案工作在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更加明显。
档案资源建设迈出新步伐。档案资源覆盖面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结构更加优化,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有效落实。到“十四五”末,省档案馆馆藏数量比“十三五”末增长35%,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增长30%,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档案馆(室)归档率达到100%。
档案利用服务达到新水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档案服务理念深入人心,档案开放力度明显加大、共享程度显著提高、利用手段更加便捷,档案资政服务、公共服务、文化教育能力明显提升。
档案安全防线得到新加强。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库房和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安全可靠,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更加完备,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和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档案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更为广泛,信息化与档案事业各项工作深度融合,档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档案工作数字转型取得明显实效。
档案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档案科技创新机制更加完善,档案科技在研项目数量有所提升,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持续推进,科技力量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发展。档案人才培养激励和教育培训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日益明显,人才评价体系更加科学,档案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更加优良、作风更加过硬,职业认同感、自豪感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完善与新修订《档案法》实施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能力,增进局馆协同,加强基层档案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大档案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分工协作、馆库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加强部门协同、区域协同、行业协同,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业。优化档案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推进档案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出台和发布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做好地方性档案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及时修订、清理与现实工作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行业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形成涵盖档案工作主要领域的地方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与新修订档案法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及时修订《甘肃省档案条例》。建立健全各类专业档案管理办法。
3.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普法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机构改革后的档案行政执法机制,定期对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违法责任认定和追责等制度。依法落实档案行政管理主体责任,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明确行使主体、权责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继续深化档案“放管服”改革,提升档案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制定《甘肃省档案“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档案法治普及教育。
4.加强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一带一路”、生态文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档案工作,加强宏观筹划、组织协调和监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农村档案管理体制,着力推动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密切配合长效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提升乡(镇)、村两级档案管理水平,建立村“两委”班子换届档案移交制度,推进“村档乡管”管理模式,助力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
5.强化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健全“互联网+监管”手段,建立档案数字治理新模式,推动档案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全流程,推进档案业务在线监督指导,提升档案治理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深入落实《甘肃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积极开展规范化档案室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国家综合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机关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机关、所属单位、部门档案馆分层次监督指导。完善档案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档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档案综合管理办法,强化各类文件材料、电子数据归档监督指导。建立企业档案工作分类监督指导机制,完善对省属和中央在甘企业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着力引导开发区建设区内企业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和联合档案室,提升开发区档案管理服务水平;创新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行事前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档案业务指导,引导档案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专栏1 推进档案馆(室)规范化建设
1.档案馆规范化建设。在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档案业务评价工作,示范性档案馆达到30%,规范性档案馆达到70%。
2.省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规范化建设。创建省特级档案室20个,创建省一级档案室50个,省属单位规范化率达到90%。
3.市县乡村各类档案室规范化建设。创建省特级档案室100个,创建省一级档案室1000个,规范率达到70%。
(二)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6.深化档案资源收集工作。记录好、留存好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采取接收、征集、捐赠、复制、备份等措施,加大档案征集力度,扩大档案接收范围。全方位收集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资料。加强对工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改造等经济领域档案,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社会事业档案,城镇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化建设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来甘视察、重要外宾来甘访问、大型节庆活动等公务活动档案的收集工作。重点强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档案归集工作。鼓励开展口述材料、新媒体信息的采集。依法接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到期档案,消除到期档案移交空白单位,构建丰富优质、结构多元、门类齐全、载体多样的馆藏档案资源体系。根据国家档案局安排开展国有档案资源普查,摸清国有档案资源家底。
7.加强档案资源质量管控。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电子目录、全文数据与纸质档案同步进馆机制,深入落实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规范建档工作,提高归档文件质量。深化档案检索工具、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卷编制工作,丰富内容,提高质量。统筹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等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继续推进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建档工作,重点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科技发展、人居环境治理、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社会优抚、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档案质量,更好服务和支撑基层社会治理。定期开展保管到期档案鉴定处置工作。
8.优化馆藏档案结构。进一步规范档案移交进馆和接收工作,配合国家档案局开展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及其实施细则制定修订工作,细化档案移交接收流程,明确档案移交接收要求。研究推动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档案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专业档案依法有序及时进馆。加强档案价值鉴定和评估工作,鼓励社会和个人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档案。积极征集、录制重要口述历史档案,加大对散存于民间的珍贵历史档案、名人档案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等特色档案的征集力度。推动档案馆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在档案文献资源共享方面加强合作,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和目录等。
9.加快档案资源数字化进程。加强档案数字资源规划管理,逐步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大力推进“增量电子化”,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省市档案馆全部具备电子档案接收能力,电子档案在档案资源体系中占比明显提升。继续做好“存量数字化”,加快推进馆藏、室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进度。推动重要档案数字化成果文字识别和语音识别工作。
专栏2 推进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
1.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60%,其中省档案馆达到80%以上,市县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数字化率不低于70%。
2.省直机关各类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70%,涉及的业务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以上。
3.企业事业单位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60%;强化对科技项目档案资源的数字化工作,数字化率达到90%以上。
(三)深入推进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10.加快推进档案开放。全面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解密和开放审核有关制度,实现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衔接,完善配套工作制度。推动各级档案馆定期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稳步推进开放档案全文在线查阅。鼓励各级国家档案馆结合实际依法提前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鼓励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
11.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能力。深入挖掘档案资源,及时精准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全面提升综合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档案利用环境,简化档案利用程序,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和档案文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综合档案馆全年向社会公众开放或延长开放时间。建立联通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档案查询利用服务体系,加快实现档案信息资源馆际共享,推进互联网和移动端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将档案查询利用服务融入区域内“一网通办”服务体系,延伸到村、社区基层一线,促进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结合实际做好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涉及公共性、社会性、群众性利益档案的接收、鉴定和开放工作。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窗口和档案网站,加大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服务力度。组建以全省各级档案馆为主体的档案文化传播联盟,创新开发档案文化产品,开展档案历史和红色文化教育,多渠道、全方位传播档案文化。
12.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统筹馆(室)藏资源,积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及省十四次党代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活动,通过展览陈列、新媒体传播、编研出版、影视制作、公益讲座等方式,不断推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档案文化精品。开展档案开发利用优秀成果征集活动,集中展示推介优秀档案开发利用成果。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特别是陕甘边区、西路军档案资料资源,建立“四史”教育专题档案资料库,保管好、利用好红色档案,传承好红色基因,发挥好档案工作资政育人作用。依托高等院校、党史、文博等部门优势,加强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探索产业化路径。做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梳理整合晚清至1978年间黄河流域甘肃段的森林、草原、冰川、河流、湖泊、湿地、气象、地质、动物、垦荒、农牧、矿业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非涉密档案,编撰出版《甘肃省馆藏祁连山及黄河生态环境档案文献类编》系列丛书,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档案参考。
专栏3 档案文化建设工程
1.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及省十四次党代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活动,整合红色档案资源,结合党史学习,推出档案文献精品和红色档案展览。
2.按照国家档案局要求,高质量编撰出版《抗日战争档案汇编》一、二、三、四卷。
3.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利用敦煌文化博览会等活动,积极举办国际档案文献学术研讨会及档案文献展。
4.围绕重大专题开发,省档案馆推出《甘肃省馆藏祁连山及黄河生态环境档案文献类编》丛书之《甘肃省馆藏祁连山及黄河生态环境档案调查与叙录》《甘肃省档案馆藏黄河流域治水档案选编》《名人在甘肃手札墨迹》《甘肃清代珍档录》等编研成果;积极推出《历史将永远铭记》《甘肃记忆》等网上展览(3D数字展厅)。
5.在“十四五”期间,各市(州)档案馆每年出版编研成果不少于2种,举办以“四史”为主题的展览不少于1个。
(四)深入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13.加强档案馆库建设。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 103—2008)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要求,高标准建设省档案馆,兰州、金昌、白银、定西、天水、平凉等6个市级档案馆,城关、西固、安宁、榆中、永昌、平川、秦州、麦积、武山、清水、华亭、庄浪、庆城、华池、镇原、宕昌、康县、永靖等18个县级档案馆,分级达到国家综合档案馆二类以上标准。同步推进安全不达标和库容不足馆库改扩建工程,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节能环保,具备“五位一体”功能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档案存放数量要求的专门库房和业务工作用房。全面落实“乡镇两间房、村级两套五节柜”要求,改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档案保管条件,加快档案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更新。开展省档案馆的绿色档案馆自评工作。
14.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健全和落实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馆库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与安全管理。完善档案库房内控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档案库房日常管理、档案流动过程中安全管理等制度和应急预案,推进档案馆(库)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演练常态化。加强档案实体安全管理,加大珍贵档案抢救保护力度,规范档案保管、查阅利用等业务工作流程。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控,健全档案相关保密审查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档案安全保密教育,严防涉密档案信息泄露。推进涉密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清理工作。加强对寄存托管、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等档案外包服务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加强对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
15.提升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安全水平,实现系统和信息可管可控。加强对档案信息化软硬件产品适用性验证,引导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领域安全应用。健全档案网络、档案信息系统和档案数字资源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提升档案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做好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工作,完善备份机制,实现馆(室)藏全部档案数字资源完整备份,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积极探索备份新途径,加强备份工作全过程安全监控。
专栏4 档案馆(室)安全评估工程
1.开展国家综合档案馆安全评估工作。省档案局负责评估市(州)档案馆,每年评估3个以上,5年内完成评估;市(州)档案局负责评估县(市、区)档案馆,每年评估20%以上,5年内完成评估。
2.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省市县档案局分级组织实施,每个领域每年评估20%以上,5年内完成评估。
(五)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16.建立完善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主动融入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和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档案全面纳入各地各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全面建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指导、推进和监督力度。推进档案馆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档案信息化能力。加强专用局域网络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满足提升馆藏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及备份工作水平需求。
17.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贯彻落实电子文件归档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移交机制。推进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中同步规划建设电子文件归档系统,在业务流程中嵌入电子文件归档模块,保障各类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文件以电子形式单套制归档。省档案馆加快建成电子文件在线接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具备接收省直立档单位电子档案的条件,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市县档案馆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开展电子文件归档、接收工作。积极推进发票电子化归档工作。
18.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依托全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内外网和互联网平台,建设适应档案馆(室)数字档案管理需要的网络平台。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动全省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中的应用,推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优化升级,基本建成符合档案馆(室)业务实际功能要求、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相适应的数字档案馆(室)体系。推动各级国家档案馆全面建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相互衔接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专栏5 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程
1.依托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在省档案馆、14个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基本建成具备全面接收立档单位电子文件的单套制归档系统,实现增量电子文件在线归档。
2.省直机关建成规范数字档案室的比例达到30%。
3.市(州)、县(市、区)直属机关建成规范数字档案室的比例达到20%。
4.按照《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全省建成示范数字档案馆3家、规范数字档案馆10家,市(州)、县(市、区)具备数字档案馆建设条件。
19.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全省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以省档案馆为龙头、市县档案馆为支点、机关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全省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促进档案信息资源馆际、馆室共建互通,推进档案信息资源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扩大“一网查档、异地出证”惠民服务覆盖面。
(六)加快推进档案科技创新
20.加强档案科技创新与应用。完善档案科技规划管理,改进科技项目组织、评价方式,加强科技项目全过程监管,提高档案科技管理质量。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学会、企业等力量参与档案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争取国家档案科技项目立项不少于13个、省档案科技项目立项不少于50个。提升档案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推动一批高质量科研成果在档案工作中转化应用。
21.提升重点科研任务攻关水平。进一步整合和强化科技力量,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大数据环境中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自主可控环境下档案数字资源管理、档案数据治理、超低能耗档案馆建设、传统载体档案保护和修复等重大课题,开展档案科研攻关,力争取得科技含量较高的档案科研成果。
(七)全面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2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政治能力建设,锤炼档案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大档案领军人才和中青年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引进档案、历史、法律、化学、信息技术等方面专业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施档案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培养更多创新型管理型人才。完善档案部门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培养有效衔接。保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档案专业人员、档案服务企业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权利。按有关规定选树一批档案工作先进典型。
23.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深化与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合作,建设档案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档案人才培养方面学术理论和教育培训交流活动,分期分批开展政治理论和档案信息技术、抢救保护、编研开发等业务轮训。推动在甘高等院校开设档案专业学科,加快档案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落实《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化,完善继续教育学时制度,优化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强化数字课程开发,推进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档案教育培训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支持档案职业教育,建立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探索档案技能型人才培养新路径。优化省市县三级工作学习交流平台,探索建立互派干部挂职、跟班学习机制。强化与其他省份档案部门和高等院校的联系,建立完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开展跨省学习交流、人员挂职等合作。拓宽档案干部遴选、招录渠道,为各级档案部门引进专业人才。
专栏6 人才培养工程
1.分期分批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档案机构领导干部开展轮训,每年培训20%以上。
2.依托省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档案业务网络培训平台开展岗位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十四五”期间培训1万人次以上。
3.强化各门类各领域档案业务人才培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线上线下并行开展档案信息技术、抢救保护、编研开发以及生态保护、民生服务等领域的专业档案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规划组织实施领导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把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把党管档案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检查考核的内容,做到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