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1年08月05日
第02版:要闻

我省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40元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进行调整。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40元,月人均水平达到3208元,调整后,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平均水平略高于企业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同时,对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也进行了同步调整提高。各项待遇调整工作于8月底前落实到位。

此次调整范围包括: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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