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张仲春为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贾晓为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刘江林为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执行庭庭长;
刘强为子午岭林区法院副院长;
雍国龙为洮河林区法院副院长;
马兆民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勇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王倩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付晓亮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张仲春的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贾晓的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刘江林的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强的子午岭林区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刘林英的小陇山林区法院副院长职务;
马兆民的甘肃矿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勇的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