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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我省革命老区县域经济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协调,交通等基础设施滞后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还需持续加力。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紧密结合甘肃实际,针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短板弱项,支持革命老区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将加强陕甘宁革命老区区域合作、推动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等内容纳入《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我省特色。同时,《实施意见》既体现政策倾斜,又突出资金支持,提出“十四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庆阳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省级将原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两市一县”,不参与分享;资源税原基数部分全部留市县,增量部分省与市县按3∶7分成,充分体现了对革命老区的特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