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洞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把“好差评”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政务服务“好差评”,是指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组织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提供的服务作出评价。这一办法,类似于网络购物的评价机制,通过“满意度”等级,政务服务的态度好坏、效率高低、能力水平等,将会“一目了然”。
政务服务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把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增强了政务服务“好差评”的刚性约束,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效力,更好倒逼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用心用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同时,借助可量化的评价指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政务服务的堵点,弥补政务服务的短板,促进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将进一步推进改善我省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期待通过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良性循环管理,加快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使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良好愿望,充分转化为改进政务服务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