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2014年12月侦办一起案件中,扣押一自称马胡飞也随身携带的现金。现通告此人,携带身份证及扣押物品清单,到我局办理领款手续。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来办理认领手续,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将此扣押款上缴国库。公告日期:2021年6月22日—2021年12月22日。
高台县公安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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