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3版)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二十一)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党委农村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农村工作职责任务,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地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二十二)加强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大力推进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和党建工作信息化,深入开展抓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抓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抓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抓基础保障工作,大力整治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大力整治“村霸”和党员信教问题等“四抓两整治”行动,全面夯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组织基础。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有效衔接。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落实各项政策待遇,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丰富完善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功能。加强村务档案归档、保管和使用管理。抓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体系和能力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三)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方式,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确保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50%以上,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按照国家制定出台的操作指引,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明确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保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款。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加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力度,稳步推进“保险+期货”试点。
(二十四)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在每个村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用好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加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完善管理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农资质量、品种权保护、动物卫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培育高素质农民。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
(二十五)健全乡村振兴督查考核机制,推动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各市(州)党委、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修订《甘肃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建立省级部门和各专责工作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乡村振兴督查,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持续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加强乡村振兴宣传,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做好2021年全省“三农”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底线、精准施策,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推动陇原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