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秋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鲜明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事辍者无功,耕怠者无获。”《规定》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政治监督要求,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
《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的处理原则。组织处理是一把“利剑”,不仅在于剑之锋利,更在于挥剑精准。组织处理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可以有效督促激励干部队伍;处理不好,对干部、对事业都会带来损害。《规定》明确提出,对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问题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防止组织处理泛化简单化。在落实组织处理工作中,要切实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使对干部的处理经得起检验。
《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组织处理只是手段,目的是通过这一方式,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更好履职尽责。《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反省问题,积极整改提高。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日常管理和关心关爱,督促他们认真反省,吸取教训,积极改正;对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干部,可以安排适当工作任务。对组织处理影响期满后,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予以使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的制定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组织处理谁来办、怎么办,保障了组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各级党委(党组)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用好组织处理手段,进一步把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落实到位,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