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兴俊,您从2021年1月1日起累计旷工2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公司员工管理办法,现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与兰州铝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日签订的《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予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终结。请您自登报之日起3日内至兰州铝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兰州铝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