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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爱国者治港”,不是在香港社会政治生活中搞“清一色”,而是不允许不爱国的反中乱港分子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防止香港成为反中乱港和外部敌对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的基地。任何有意愿参选的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的标准,都可以依法参选、依法当选。同时,通过对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的规模、构成以及产生方式的调整,修订后的选举制度拓宽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参与空间,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更有利于达到维护香港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实现优质民主和社会公平的目的。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中央关于循序渐进发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体现香港社会各界别各阶层均衡参与、促进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和广大民众福祉的民主制度的政策没有变,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比原附件一、附件二更为具体的规定,既可确保准确落实本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立法意图,也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修订本地相关立法提供了依据。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照全国人大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为香港政治制度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政通则人和,人和则事兴。“爱国者治港”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只有爱国者才能治理好香港。相信随着香港选举制度的完善,在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治港者带领下,香港一定能重回正轨,集中精力破解深层次问题,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全社会共同期盼的良政善治;香港一定会重新再出发,踏上长治久安的光明大道,创造“东方之珠”的美好未来,谱写“一国两制”的崭新篇章!
(载今日《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