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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和平作的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五级林长制”,增加了“全民义务植树”的专章,并将“森林公园管理”纳入规范内容。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存文作的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修正草案)》的说明。根据修正后的选举法,修正草案明确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报备,补充完善代表选举的程序性规定,增加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处罚规定。
为巩固我省红十字会工作发展成效,亟须制定新条例对相关工作提供法律遵循。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史百战作的关于《甘肃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对红十字会组织机构,“三救三献”行为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保障职责等作了规范。
会议听取了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肖春作的关于《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地位、管理体制、招聘、待遇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规范,旨在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会议听取了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周邦贵作的关于《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主要根据上位法对农用薄膜监管提出的新要求和部分政府部门名称和职责发生的变化,对相关内容作出了调整。
会议还听取了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周邦贵作的关于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说明;听取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忠习作的关于废止《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说明;听取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康军作的关于废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的说明;听取了省自然资源厅厅长雷思维作的关于废止《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说明;听取了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宋尚有作的关于废止《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说明;听取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俊东作的关于《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说明、关于《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的决定》的说明和关于《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听取了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峻峰作的关于《嘉峪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说明;听取了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勤作的关于《白银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说明;听取了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晓强作的关于《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说明;听取了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光能作的关于《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的说明;听取了甘南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草作的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的说明;听取了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杰作的关于《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定西市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副省长余建作的甘肃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明明作的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副省长余建作的关于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作的关于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作的关于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
会议还书面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副省长余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和有关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