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建设诚信政府作为稳定发展预期的重中之重,着力打造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要坚持信为政基,政府带头讲诚信,签订的合同、作出的承诺、出台的政策,困难再多也必须兑现,以政府的诚信换取客商的信心。要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要探索建立政府违约救济机制,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予以补偿。要加快及时支付款项的法规制度建设,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的审计监察和信用惩戒机制。同时,建立清偿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其他形式延长付款期限。
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对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要精准把握执法尺度和温度,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出现“办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的后果。同时,要加强对民营企业正当权益的刑事、民商及司法保护,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及时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要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快营商环境领域立法进程,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优先安排、优先出台,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纲,直面企业“烦恼”和“困境”,针对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梳理,提高立改废工作的时度效,加强宣传解读和落地实施,不断提高企业投资经营的安全感。要切实规范涉及营商环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确保“五大程序”落实到位,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要我们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坚决杜绝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有力保障市场经济良好运行,必将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