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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意见》对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要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主要包括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等。
问:如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
答:《意见》在保持主要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一些重大政策的调整优化提出了方向性、原则性要求。
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
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
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
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
问:如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的有效衔接?
答: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在领导体制上,《意见》明确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
在工作体系上,《意见》强调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在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上,《意见》提出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
在考核机制上,《意见》明确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